訓練醫院
認定基準及課程基準
113年度家專訓練醫院認定作業說明
更新日期:113年4月11日
說明: 雲端系統「醫院自評表」填表權限,自113年4月11日起至113年5月9日(星期四)23:00止 (以郵戳日為準-請掛號或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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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基準、課程基準及共識說明辦理。
附件01-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基準
附件02 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
附件03 評核表
附件04 醫院自評表-113版.doc - 附件05 受評醫院說明會簡報-以112年補充為113年版(113年度不辦理),附件06 共識說明Q&A,附件07 雲端系統操作手冊(提醒! 檔案總MB量管制,每年限上傳600MB,超出禁止再上傳,特請注意!),請逕自下載瀏覽。
- 本年度所有訓練計畫(含未到期不需實地訪視之醫院),均需繳交醫院自評表,俾辦理書面認定審查。不符必要條件者,將改列不合格醫院辦理,特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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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113年度家專訓練計畫認定之醫院,請備妥相關申請資料,於指定期限前(以郵戳為準),函送至本學會憑辦
〔第一階段〕資料有:
(1)認定申請函 〔即以公文方式,載明認定申請事宜,並檢送1份醫院自評表以為憑辦〕
(2)醫院自評表
※封面用印
1)需透過本學會雲端系統填繳及列印-請採A4雙面列印,統一裝訂於左上側-(不打洞、不膠裝,若過厚可改用長尾夾裝訂),並加蓋機關印信
2)計畫主持人簽章(50101所指人員)
3)科主任簽章(50401所指人員)
2)計畫主持人簽章(50101所指人員)
3)科主任簽章(50401所指人員)
※)醫院自評表中「指定附件」上傳雲端系統即可(資料範圍,請見醫院自評表第 3頁說明),不需另送紙本或光碟。
再次提醒,其中:
1)完整訓練計畫書(編號20203),應依認定基準"九大章節,格式/順序"填寫內容(114學年度執行版);114學年度訓練計畫欲變更為聯合訓練計畫及合作單位者,應於本年度(113)提交送審。
2)計畫主持人(編號501-即自評表封面計畫主持人簽章人員)、科部主任(編號50401-即自評表封面科主任簽章人員)、相關計畫人員及設備,所附佐證資料以現況表示。
3)相關合作契約書、證書證照,應提供有效期內文件。
2)計畫主持人(編號501-即自評表封面計畫主持人簽章人員)、科部主任(編號50401-即自評表封面科主任簽章人員)、相關計畫人員及設備,所附佐證資料以現況表示。
3)相關合作契約書、證書證照,應提供有效期內文件。
〔第二階段〕
本年度新申請、去年認定不合格者重新申請,或4年以上未曾實地訪視之醫院,除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外,需加辦第二階段實地訪視。屆時請醫院,依醫院自評表所指全部附件(4年內資料,從填表日前回溯至109年1月1日起),且備妥在實地訪視現場(醫院)查核。
本年度新申請、去年認定不合格者重新申請,或4年以上未曾實地訪視之醫院,除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外,需加辦第二階段實地訪視。屆時請醫院,依醫院自評表所指全部附件(4年內資料,從填表日前回溯至109年1月1日起),且備妥在實地訪視現場(醫院)查核。
5.113年度認定結果,將自114年8月1日起適用。
認定基準、評核標準及課程基準
衛生福利部108年1月28日衛部醫字第1081660641號公告修正
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
衛生福利部108年1月28日衛部醫字第1081660641號修訂公告
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評分表(含評核標準說明)
衛生福利部113年9月25日衛部醫字第113166817號公告修正
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課程基準---114年後適用
課程基準補充說明:
- 課程訓練完成所需時間為3年。公告修正自113年8月1日生效;惟自112年7月31日前各醫院招收之住院醫師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 依據101年3月29日衛署醫字第1010263851號函規定,101學年度起每年招收之第1年住院醫師,應領有95學年度後一年期PGY結訓證明,始得收訓。
- 選修科修課原則,得從衛生福利部核定之23個西醫專科(如職業醫學科、神經科、泌尿科、骨科…)及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特定專業學科(如安寧緩和醫學科及老年醫學科)等科別。訓練時間2個月至9個月(需適當分配於各相關科,選修科不能低於2個科別,2科中不包含必修科目)。其中7月數,得從前述科別加選,但必修加上加選月份,不能超出上限,如內科(4-8個月)上限為8個月;如家庭醫學科(3個月)沒有上限,這7個月可以全部加選家庭醫學科,但仍希望能需適當分配於各相關科。
- 續上,選修科納入「國際醫療」訓練項目,訓練時間至多1個月,同住院醫師外派至其他醫院受訓之審查標準(以訓練為目的之訓練計畫書及合作同意書),須於年度計畫時一併提交審查,通過後方得執行。
- 其他:108年度修訂公告之「課程基準」版本-僅適用於佔108至112學年度R1訓練容額人員;112年度修訂公告之「課程基準」版本-僅適用於佔113學年度R1訓練容額人員。
檔案下載
- 新聘住院醫師,請於醫師到職日內, 由訓練醫院自動造冊,掃描文件E-mail送本學會備查。
- 第一次應聘為家庭醫學科住院醫師者,應由訓練醫院提交名單外,住院醫師應同步至本網站「首頁 > 訓練醫院 > 家專R註冊」辦理住院醫師系統帳戶註冊,俾利後續其訓練資歷登錄及個人查詢。
- 由本學會進行人員系統帳戶資料審核(前述1及2步驟完成後,約3個工作天)。
- 由訓練醫院人員登錄於評鑑系統「住院醫師(A3)名單」,完成報備手續。
住院醫師訓練核心課程學習歷程-參考指引
本學習歷程之內容係參考性質,我們期待全國各家庭醫學專科訓練醫院都有自己的特色,各訓練醫院的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雖然一致,但學習內容可以不盡相同,因此各訓練醫院不必然完全依照本參考指引之內容,可依照醫院本身之特色自訂住院醫師訓練學習歷程檢核。
住院醫師訓練EPA評估內容、觀察表單及里程碑模式
12項EPA評估內容及觀察表單,各訓練計畫得在此基礎再發展,自訂更多符合醫院本身特色之EPA評核項目。
網站更新日期:1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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