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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醫院認定

 

認定基準、評核標準及課程基準

衛生福利部108年1月28日衛部醫字第1081660641號公告修正
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

衛生福利部108年1月28日衛部醫字第1081660641號修訂公告
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評分表(含評核標準說明)

衛生福利部113年9月25日衛部醫字第113166817公告修正
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課程基準---114年後適用

課程基準補充說明:

  1. 課程訓練完成所需時間為3年。公告修正自113年8月1日生效;惟自112年7月31日前各醫院招收之住院醫師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2. 依據101年3月29日衛署醫字第1010263851號函規定,101學年度起每年招收之第1年住院醫師,應領有95學年度後一年期PGY結訓證明,始得收訓。
  3. 選修科修課原則,得從衛生福利部核定之23個西醫專科(如職業醫學科、神經科、泌尿科、骨科…)及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特定專業學科(如安寧緩和醫學科及老年醫學科)等科別。訓練時間2個月至9個月(需適當分配於各相關科,選修科不能低於2個科別,2科中不包含必修科目)。其中7月數,得從前述科別加選,但必修加上加選月份,不能超出上限,如內科(4-8個月)上限為8個月;如家庭醫學科(3個月)沒有上限,這7個月可以全部加選家庭醫學科,但仍希望能需適當分配於各相關科。
  4. 續上,選修科納入「國際醫療」訓練項目,訓練時間至多1個月,同住院醫師外派至其他醫院受訓之審查標準(以訓練為目的之訓練計畫書及合作同意書),須於年度計畫時一併提交審查通過後方得執行
  5. 其他:108年度修訂公告之「課程基準」版本-僅適用於佔108至112學年度R1訓練容額人員;112年度修訂公告之「課程基準」版本-僅適用於佔113學年度R1訓練容額人員。
 

檔案下載

新聘住院醫師--報備程序

  1. 新聘住院醫師,請於醫師到職日內, 由訓練醫院自動造冊,掃描文件E-mail送本學會備查。
  2. 第一次應聘為家庭醫學科住院醫師者,應由訓練醫院提交名單外,住院醫師應同步至本網站「首頁 > 訓練醫院 > 家專R註冊」辦理住院醫師系統帳戶註冊,俾利後續其訓練資歷登錄及個人查詢。
  3. 由本學會進行人員系統帳戶資料審核(前述1及2步驟完成後,約3個工作天)。
  4. 由訓練醫院人員登錄於評鑑系統「住院醫師(A3)名單」,完成報備手續。

 

住院醫師訓練核心課程學習歷程-參考指引
本學習歷程之內容係參考性質,我們期待全國各家庭醫學專科訓練醫院都有自己的特色,各訓練醫院的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雖然一致,但學習內容可以不盡相同,因此各訓練醫院不必然完全依照本參考指引之內容,可依照醫院本身之特色自訂住院醫師訓練學習歷程檢核。

住院醫師訓練EPA評估內容、觀察表單里程碑模式
12項EPA評估內容及觀察表單,各訓練計畫得在此基礎再發展,自訂更多符合醫院本身特色之EPA評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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