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規定
會館認捐基金
永久會館認捐基金管理辦法
一、依據及主旨: | ||
( 一 ) | 本學會為籌建永久會館,於七十八年三月五日經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決議:「同意購置永久會館,經費由現具專科醫師資格之會員每人認捐肆仟元整及往後各年通過專科醫師甄審之本學會會員、準會員於通過甄審時一併繳交購置永久會館認捐基金每人肆仟元整」。 | |
( 二 ) | 為管理「永久會館認捐基金」(以下簡稱「會館基金」),以平衡本學會經費收支;支應會館維修、管理之相關費用,特訂定本辦法。 | |
二、經費來源: | ||
( 一 ) | 七十八年三月五日本學會具專科醫師資格之會員,及其後各年通過專科醫師甄審之本學會會員、準會員認捐(每人肆千元整)。 | |
( 二 ) | 國內外熱心家庭醫學發展之個人或團體捐助。 | |
( 三 ) | 以上兩款之孳息。 | |
三、會館基金管理小組: | ||
( 一 ) | 會館基金由本學會全體理監事共同組成「會館基金管理小組」 ( 以下簡稱「管理小組」 ) 管理之,並由全體常務理監事擔任常務管理人,其任期與當屆之理監事任期同(均為名譽無薪給之義務職)。 | |
( 二 ) | 管理小組由本學會理事長兼任召集人,每年舉行兩次定期會議(得併理監事聯席會議舉行),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 |
( 三 ) | 管理小組之權責如下: | |
1、負責會館基金之保管及運用。 2、監督會館基金之收支報表製作。 3、其他有關基金業務之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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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使用範圍及原則: | ||
( 一 ) | 八十年十二月購置會館之費用一五、六四五、九三八元係由當時已收得之籌建會館基金八、四六三、○○○元及本學會累計結餘提撥七、一八二、九三八元支付;往後各年收得之會館基金應還入學會帳款。 | |
( 二 ) | 會館基金之使用範圍及原則如下: | |
1、支應會館之裝修、改建、新購。 2、 支應有關會館使用之必須費用及繳納各項捐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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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業要點: | ||
( 一 ) | 會計年度之結餘,應併入下一年度會館基金之經常性收入。 | |
( 二 ) | 各項支出以撙節費用為原則,舉凡經費收支憑證之保管悉依本學會會計作業規定辦理。 | |
( 三 ) | 會館基金之收支數,應列入本學會收支預、決算表,並以附表專案列載收支明細。 | |
( 四 ) | 依據本學會第五屆第二次理事會(八十三年六月五日)決議:「今後未繳會館基金者,將不接受申請入會或辦理準會員變更為會員手續」。 | |
( 五 ) | 較重大之臨時案件得由管理小組召集人召集常務管理人會商決定之。 | |
六、其他: | ||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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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年一月十五日第五屆第五次理事會議通過 |
網站更新日期:1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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