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規定
論文獎助辦法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獎助
一、主旨: | ||
為鼓勵本學會會員從事家庭醫學相關之研究,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以提高學術水準,增進國際家庭醫學界之交流,特訂定本辦法。 | ||
二、申請資格: | ||
( 一 ) | 具中華民國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之本學會會員,或於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住院醫師訓練,且已入會1年以上之準會員,並已繳納本學會常年會費及各項經費者。 | |
( 二 ) | 限所發表論文之第一作者。 | |
三、出席國際會議之範圍: | ||
( 一 ) | 世界家庭醫師組織( World Organization of Family Doctors, WONCA )所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 |
( 二 ) | 美國家庭醫師學會( American Academy of Family Physicians, AAFP )及家庭醫學教師協會( Society of Teachers of Family Medicine, STFM )所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 |
( 三 ) | 英國皇家全科醫師學會( Royal College of General Practitioners, RCGP )、加拿大家庭醫師學會 (The College of Family Physicians of Canada )、皇家澳洲全科醫師學會( Royal Australian College of General Practitioners ) 所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 |
上項各種會議,如係於中華民國臺、澎、金、馬地區舉辦者,不適用本辦法。 | ||
四、獎助金額: | ||
會議舉辦地點為歐、美、非地區,每名獎助新台幣貳萬元整;亞太地區則每名獎助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 ||
五、獎助名額: | ||
( 一 ) | 每一會計年度至多獎助十位名額,但為考量本學會「學術發展基金」年度工作目標事業計畫之整體需要,仍得視當年度孳息累計餘額,調整獎助額度及名額。 | |
( 二 ) | 凡出席同一國際會議發表論文之會員,以至多獎助二位為原則;但如參加大型會議,本學會得視其性質、規模及重要性,酌予增加獎助名額。 | |
六、申請日期: | ||
合乎上述資格者需於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
七、申請辦法: | ||
( 一 ) | 提出申請獎助者應於申請時檢附下列各項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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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同一會計年度內,同一申請者本學會以獎助一次為原則。 | |
( 三 ) | 若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本學會得註銷其獎助資格。 | |
八、審查方式: | ||
由本學會理事長聘請十位以內審查委員(任期貳年,連選得連任)擔任審查,並提報理事會核定。 | ||
九、經費來源: | ||
由本學會之「學術發展基金」孳息項下支出。 | ||
十、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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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年二月六日第四屆第九次理事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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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年六月五日第五屆第二次理事會修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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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年五月廿八日第五屆第六次理事會修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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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九屆第二次理事會修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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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第二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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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0月18日第十一屆第五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
網站更新日期:1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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