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規定
參與教學貢獻
「基層醫師參與教學貢獻獎」選拔辦法
| 一、主旨: | ||
| 為鼓勵本學會會員從事基層醫療服務外,並積極參與家庭醫學教學工作,且貢獻卓越,特訂定本辦法。 | ||
| 二、對象: | ||
| ( 一 ) | 具備本學會會員資格且已繳納本學會常年會費及各項經費。 | |
| ( 二 ) | 從事非教學醫院或基層診所之基層醫療服務至少十年。 | |
| ( 三 ) | 參與家庭醫學臨床教學工作期間五年以上者。 | |
| 三、名額及獎勵: | ||
| ( 一 )每年以表揚五名為原則,由學會頒給獎座乙座。 | ||
| 四、申請方式: | ||
| 由教學醫院家庭醫學科檢附資格證明文件推薦。 | ||
| 五、申請時間: | ||
| 截止收件【依當年度公告日期為準(郵戳為憑)】。 | ||
| 六、選拔方式: | ||
| 由本學會理監事會議負責甄審(惟申請人不得為甄審人)。 | ||
| 七、頒獎日期: | ||
| 公開頒獎表揚(以每年公告為準)。 | ||
| 八、選拔方式: | ||
|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 ||
| 九十年四月廿二日第七屆第二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 ||
選拔事蹟表下載
網站更新日期:114.11.27
瀏覽人數:33257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