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規定
參與教學貢獻
「卓越醫聲獎」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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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宗旨 | |
本獎項旨在鼓勵本學會會員積極參與學會主辦之醫療衛教文章投稿活動,發揮家醫科醫師的專業影響力,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向社會大眾傳遞正確的健康知識,提升民眾健康識能。 | ||
第二條 | 獎勵對象 | |
凡於當年度4月底前一年內(即前一年5月1日至當年4月30日),投稿至本學會徵求之醫療衛教文章(例如聯合報家醫專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家醫專刊等),且文章獲得刊登之會員,以及經由學會管道接受媒體訪問、邀稿等,均可參與評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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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參賽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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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評選標準 | |
本獎項評選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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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獎勵方式 | |
本獎項取前三名,並於本學會年度學術研討會公開頒發獎金與獎狀如下: 第一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4,000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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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評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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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其他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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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施行日期 | |
本辦法經家庭醫學會理監事會通過後生效,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
114年6月8日第16屆第8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
「基層醫師參與教學貢獻獎」選拔辦法
一、主旨: | ||
為鼓勵本學會會員從事基層醫療服務外,並積極參與家庭醫學教學工作,且貢獻卓越,特訂定本辦法。 | ||
二、對象: | ||
( 一 ) | 具備本學會會員資格且已繳納本學會常年會費及各項經費。 | |
( 二 ) | 從事非教學醫院或基層診所之基層醫療服務至少十年。 | |
( 三 ) | 參與家庭醫學臨床教學工作期間五年以上者。 | |
三、名額及獎勵: | ||
( 一 )每年以表揚五名為原則,由學會頒給獎座乙座。 | ||
四、申請方式: | ||
由教學醫院家庭醫學科檢附資格證明文件推薦。 | ||
五、申請時間: | ||
截止收件【依當年度公告日期為準(郵戳為憑)】。 | ||
六、選拔方式: | ||
由本學會理監事會議負責甄審(惟申請人不得為甄審人)。 | ||
七、頒獎日期: | ||
公開頒獎表揚(以每年公告為準)。 | ||
八、選拔方式: | ||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 ||
九十年四月廿二日第七屆第二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
選拔事蹟表下載
網站更新日期:1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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