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新聞
110/01/05
轉知「未依附父母健保新生兒聽力篩檢費用申請作業」自110年1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於109年8月21日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服務方案」、「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及「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服務方案」自110年1月1日停止適用,並訂定「未依附父母健保新生兒聽力篩檢費用申請作業」自110年1月1日生效。
相闢內容及附表已登載於國民健康署網站( https://www.hpa.gov.tw )之健康主題/全人健康/嬰幼與兒童健康/新生兒聽力篩檢/主題文章。
如有疑義,請洽各業務窗口:
(一)新生兒聽力篩檢、兒童衛教指導服務:(02) 2522- 0655 。
(二)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02) 2522- 0626 。
相闢內容及附表已登載於國民健康署網站( https://www.hpa.gov.tw )之健康主題/全人健康/嬰幼與兒童健康/新生兒聽力篩檢/主題文章。
如有疑義,請洽各業務窗口:
(一)新生兒聽力篩檢、兒童衛教指導服務:(02) 2522- 0655 。
(二)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02) 2522- 0626 。
網站更新日期:1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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