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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5/08
116年專科證書到期之醫師請檢查繼續教育積分是否已足夠
提醒116年(西元2027年)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到期欲換證之醫師請檢查積分是否已足夠,不足之部分可依據會訊刊登之認定課程(或上網查詢)前往參加,儘速修足積分,以免損害您的權益;會員只需上學會網站,輸入帳號(身分證字號)及密碼進入會員專區,即可隨時查詢及列印您的積分紀錄,簡單、方便又即時,歡迎會員多加利用(https://www.tafm.org.tw)。
依「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規定(109.6.9修訂):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更新,應於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六年內取得繼續教育積分108點以上,其中甲類積分至少90點,每年甲乙類積分加總超過60點者,以60點計。
注意: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7.8.29衛署醫字第0970204014號書函:自即日起,所送專科醫師證書展延案件未於效期屆滿前提出者(含展延或延期一年展延),無論其繼續教育積分修滿與否,衛生署一概不予同意。
| 序號 | 證書到期日期 | 家醫專科證號 | 預計郵寄通知時程 |
| 1 | 110/05/14-116/05/13 | No.1621-2109 | 115年10月 |
| 2 | 110/01/06-116/01/05 | No.3809-4063 | 115年6月 |
| 3 | 110/01/09-116/01/08 | No.4563-4665 | 115年6月 |
| 4 | 110/01/15-116/01/14 | No.5231-5392 | 115年6月 |
| 5 | 110/07/21-116/07/20 | No.6326-6398 | 115年12月 |
| 6 | 110/12/28-116/12/27 | No.7118-7250 | 116年5月 |
注意: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7.8.29衛署醫字第0970204014號書函:自即日起,所送專科醫師證書展延案件未於效期屆滿前提出者(含展延或延期一年展延),無論其繼續教育積分修滿與否,衛生署一概不予同意。
網站更新日期:1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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