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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4
115年專科證書到期之醫師請檢查繼續教育積分是否已足夠
提醒115年(西元2026年)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到期欲換證之醫師請檢查積分是否已足夠,不足之部分可依據會訊刊登之認定課程(或由本網站[繼續教育]課程查詢)前往參加,儘速修足積分,以免損害您的權益;會員只需上學會網站,輸入帳號(身分證字號)及密碼進入會員專區,即可隨時查詢及列印您的積分紀錄,簡單、方便又即時,歡迎會員多加利用(https://www.tafm.org.tw)。
依「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規定(109.6.9修訂):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更新,應於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六年內取得繼續教育積分108點以上,其中甲類積分至少90點,每年甲乙類積分加總超過60點者,以60點計。
注意: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7.8.29衛署醫字第0970204014號書函:自即日起,所送專科醫師證書展延案件未於效期屆滿前提出者(含展延或延期一年展延),無論其繼續教育積分修滿與否,衛生署一概不予同意。
序號 | 證書到期日期 | 家醫專科證號 | 預計郵寄通知時程 |
1 | 109/02/06-115/02/05 | No.0998-1375 | 114年7月 |
2 | 109/03/14-115/03/13 | No.1376-1620 | 114年8月 |
3 | 109/01/16-115/01/15 | No.3519-3808 | 114年6月 |
4 | 109/01/09-115/01/08 | No.4456-4562 | 114年6月 |
5 | 109/01/02-115/01/01 | No.5093-5230 | 114年6月 |
6 | 109/12/18-115/12/17 | No.6223-6325 | 115年6月 |
7 | 109/12/24-115/12/23 | No.6981-7117 | 115年6月 |
依「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規定(109.6.9修訂):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更新,應於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六年內取得繼續教育積分108點以上,其中甲類積分至少90點,每年甲乙類積分加總超過60點者,以60點計。
注意: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7.8.29衛署醫字第0970204014號書函:自即日起,所送專科醫師證書展延案件未於效期屆滿前提出者(含展延或延期一年展延),無論其繼續教育積分修滿與否,衛生署一概不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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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更新日期: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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