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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23

轉知國健署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衛生福利部114年7月14日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連結: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838&pid=1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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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更新日期:114.07.25 瀏覽人數:3138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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