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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01

【重要】會員代表選舉審定會員資格

第17屆會員代表選舉將於明(115)年舉行,114年12月21日將召開本屆第10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審定會員資格,確認各選區會員名冊後,報請內政部備查;依據本學會第14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修訂「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第二條規定:「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會員代表)之產生方式,原則上以會員執業地址為分區依據,惟主動表達以通訊地址為依據者,則以通訊地址為分區依據。…」(如附件),敬請會員特別留意此項規定。

提醒您,執業地址欄為空白或不完整,將以通訊地址為分區依據個人基本資料異動登錄之最後期限訂於114年12月12日,逾時歉難受理。謝謝您的配合!


網站更新日期:114.10.03 瀏覽人數:3223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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