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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3

【轉知】因應近期國內有醫院發生麻疹群聚感染事件,請加強落實感染管制措施

說明: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第1項及第32條辦理。
二、鑑於近期國內醫院發生麻疹群聚感染事件,有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含環境清潔人員)及陪病家屬等發生感染,為防範麻疹於醫療機構內發生傳播,請加強督導並提高警覺,並落實以下措施:

(一)建立病人分流看診機制

1、對於急診檢傷與疑似感染的門診病人應有詢問並記錄旅遊史(Travel history)、職業別(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 history)及是否群聚(Cluster)之機制。
2、於醫院入口、急診、門診與住院區域張貼明顯告示,提醒就醫民眾倘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進入醫院應佩戴口罩,落實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
3、麻疹可經由空氣、飛沫或接觸病人鼻咽分泌物傳播,出疹前後4天均具傳染性,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提高警覺,若發現疑似個案,建議指引病人至分流看診區域候診,妥善安排病人就診動線,勿將疑似病例留置於急診待床,並應立即通報。

(二)落實MMR疫苗預防接種作業

1、麻疹為高傳染性疾病,接種疫苗是最有效的預防措施。依據「醫療照護人員預防接種建議」,優先針對1981年(含)以後出生且不具麻疹免疫力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補接種1劑MMR疫苗。判斷對麻疹具有免疫力的操作型條件如下:

(1)曾經由實驗室診斷確認感染麻疹者;或
(2)出生滿1歲後至少曾有2劑含麻疹相關疫苗接種紀錄,且最後一劑疫苗接種距今小於15年;或
(3)具有麻疹抗體檢驗陽性證明,且檢驗日期距今小於5年。

2、醫療機構針對經醫師評估未具接種禁忌症而適合接種者,應宣導並協助其接受疫苗注射。針對經醫師評估不適合接種者,醫院應加強體温及症狀監測等追蹤機制,以保障員工與病人安全。

(三)醫院一旦發現麻疹疑似病例,應迅速執行空氣傳染防護措施,並應遵循以下原則:

1、至少隔離至出疹後第4日(或檢驗結果陰性)為止;優先入住負壓隔離病室為原則。
2、除非醫療必要,應避免疑似麻疹個案之床位調動、病室外的活動及轉送;如須進行,應於限制之範圍內,並依循管制之路線進行,並請疑似個案於運送過程中,全程配戴口罩。
3、未具免疫力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應限制其進入收治有疑似或確定感染麻疹病人之病室及區域,且應避免照顧未接種MMR之嬰幼兒,以免遭受感染或傳播病毒。
4、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若出現急性呼吸道症狀、發燒或出疹等疑似感染症狀,應主動通報單位主管。

(四)醫療機構應依疾病管制署訂定之「麻疹疫調、接觸者追蹤管理及群聚事件處理原則」,確實匡列院內接觸者,並進行健康監視。

三、有關麻疹疫情最新資訊,請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麻疹專區」;醫療機構相關感染管制措施指引,請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醫療機構感染管制>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網站更新日期:114.06.19 瀏覽人數:3076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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