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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01

轉知公告含metformin成分藥品再評估結果

  含metformin成分藥品,經衛生福利部彙集國內、外相關資料及臨床相關文獻報告進行整體性評估,評估結果為:

(一) 修訂仿單「禁忌症」處:本部(前行政院衛生署)97年衛署藥字第0970344756號含metformin成分藥品仿單加刊警語注意事項相關事宜公告中,有關腎功能不全患者之「禁忌」內容,修訂為「腎絲球體過濾率(eGFR)小於30ml/min/1.73m2禁用」。

(二) 修訂仿單「用法用量」處:

1.增列「腎絲球體過濾率(eGFR)介於30-45ml/min/1.73m2應減量使用」。

2.每日最大劑量修訂為「速效劑型:3000mg;緩釋劑型:2000 mg」;另針對複方劑型藥品,應同時配合其複方成分之極量,且應配合前述劑型藥品之每日最大劑量規定。

(衛生福利部103.12.1部授食字第1031412405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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