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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01

轉知疾管署修訂梅毒通報定義及新增先天性梅毒通報定義

  考量梅毒及先天性梅毒臨床症狀、傳染途徑與所選擇之檢驗方法之差異,歐盟ECDC及澳洲將「先天性梅毒」獨列進行監測,為強化新生兒梅毒之監測與防治,疾管署自10541日起,將「先天性梅毒」新增為第三類法定傳染病(ICD-10-CM代碼A50.XX),請醫療院所發現先天性梅毒病例(含極可能病例),不於目前梅毒項下,改選擇新增之先天性梅毒項下進行通報。

  另為預防新生兒感染先天性梅毒,如所通報之梅毒個案為女性,請臨床醫師通報時協助至該署傳染病通報系統附加資訊頁登錄個案懷孕與否與妊娠週數資訊,並請儘速其提供治療,公衛人員也會在接獲梅毒懷孕女性後,啟動追蹤機制,避免產下先天性梅毒病例。有關梅毒及先天性梅毒通報定義等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5.4.1 疾管慢字第105030035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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