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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5

轉知,國健署函知戒菸服務機構自115年1月1日起可依「戒菸服務補助計畫」提供加熱菸及電子菸使用者戒菸服務

國健署函知戒菸服務機構自115年1月1日起可依「戒菸服務補助計畫」提供加熱菸及電子菸使用者戒菸服務。
加熱菸使用者得比照紙菸使用者,可提供「戒菸(用藥)治療」及「戒菸衛教」服務;電子煙使用者僅可提供「戒菸衛教」服務;如為併用紙菸或加熱菸者,則比照紙菸使用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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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更新日期:115.01.23 瀏覽人數:3446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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