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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0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 司法院檢送「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禮遇刑事案件鑑定人施行要點」及其第一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刑事訴訟鑑定新制問答集」(新增Q3-1、A3-1)各一份

一、依據司法院114年1月2日院台廳刑一字第1130202547號函辦理。
二、司法院鑑於法院或檢察官依職權囑託機關鑑定時,如揭露為該機關實施鑑定或審查者之身分資訊,恐生鑑定實施之障礙情形,爰修正旨揭應行注意事項、實施要點及問答集,並提供辦理鑑定等業務參考,俾利實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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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更新日期:114.03.21 瀏覽人數:2944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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