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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含Opioid類止痛藥品安全資訊
適應症:
鎮痛、麻醉。Methadone及buprenorphine另可作為類鴉片物質成癮之治療。
藥理作用機轉:
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之opioid接受器,藉由抑制神經傳遞物質的釋放而產生止痛的效果。
◎ 醫療人員應注意事項:
1.Opioid類止痛藥品可能引起血清素症候群、腎上腺功能不全及雄性激素缺乏(androgen
deficiency)。
2.血清素症候群:
(1)併用opioid類藥品及作用於血清素系統的藥品(表一)可能發生血清素症候群,且在建議劑量範圍內使用亦可能發生。若必須併用該類藥品,應謹慎觀察病人,特別是在開始併用及劑量增加時。
(2)其症狀可能包括:精神狀態改變(如:躁動、幻覺或昏迷)、自律神經失調(如:心搏過速、血壓不穩或體溫過高)及神經系統異常(如:反射過度、協調困難或僵直)。症狀通常出現於藥品併用後幾小時至幾天內,但也可能延後發生,特別是在劑量增加後。
(3)若懷疑為血清素症候群時,應停用opioid類藥品和/或作用於血清素系統的藥品。
(4)應告知病患血清素症候群之相關症狀,並提醒病患若出現相關症狀應立即就醫。
(5)處方opioid類藥品前,應主動詢問病患是否正在服用或計劃服用作用於血清素系統的藥品。
3.腎上腺功能不全:
(1)曾有使用opioid類藥品者通報腎上腺功能不全之案例。
(2)其可能以非特異性的症狀表現,包括:噁心、嘔吐、厭食、疲倦、虛弱、眩暈及低血壓。
(3)若懷疑為腎上腺功能不全時,應儘速進行檢查,確診後應使用皮質類固醇治療,並嘗試停用opioid類藥品讓腎上腺功能恢復。若可停用opioid類藥品,亦應進行腎上腺功能之後續評估,以判斷皮質類固醇治療是否可終止。
(4)懷疑為腎上腺功能不全時,亦可嘗試使用其他不同成分之opioid類藥品,因有些案例改用其他不同成分之opioid類藥品後,則不再出現腎上腺功能不全。
(5)現有資訊尚不足以辨別,是否有特定的opioid類藥品有較高發生腎上腺功能不全的風險。
4.雄性激素缺乏:
(1)長期使用opioid類藥品可能影響下視丘-腦下垂體-生殖腺軸(hypothalamic-pituitary-gonadal
axis),導致雄性激素缺乏,而可能表現出性慾低下、陽萎、勃起功能障礙、無月經或不孕等症狀。
(2)若病患出現上述雄性激素缺乏的症狀時,應進行實驗室檢查評估。
(3)目前的研究並未充分控制各種可能影響性腺激素分泌的因素(如:醫療、生理、生活方式及心理壓力等),故尚無法確認性腺功能減退症候群與opioid類藥品間的因果關係。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5.4 FDA藥字第1051404547號書函)
有關「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首頁」>「業務專區」>「藥品」>「藥品安全資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