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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18

健保署112.1.17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

健保署112.1.17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並自112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告事項:
一、中醫師訪視人員資格,新增經保險人分區業務組審酌區域居家醫療服務資源後同意者,不受計畫之中醫師需執業2年以上之限制。
二、藥事人員訪視資格,新增位於山地離島與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或因特殊形態向分區業務組申請同意者,得不受藥事人員於執業處所需有2名藥師以上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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