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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22

轉知衛福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轉知衛福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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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更新日期:114.12.22 瀏覽人數:3385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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