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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01
轉知修正「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
國民健康署考量各疾病之審查標準之差異性、基因診斷標準、臨床診斷標準各有不同,為避免申請單位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提供資料造成混淆,經106年3月17日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第45次會議決議,於原「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之說明」表單,增加「罕見疾病個案通報審查標準」欄位,請參考現行已公布之多發性硬化症等7項疾病之審查標準表格式內容,一併檢附該疾病個案通報「審查標準表」及「送審資料表」,俾利提送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審議。
該表單,業置於該署網站(http://www.hpa.gov.tw)健康主題專區/罕見疾病 供下載查詢。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6.3.31 國健婦字第1060400766號 函)
網站更新日期:1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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