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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01
114年專科證書到期之醫師請檢查繼續教育積分是否已足夠
提醒114年(西元2025年)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到期欲換證之醫師請檢查積分是否已足夠,不足之部分可依據會訊刊登之認定課程(或由本網站[繼續教育]課程查詢)前往參加,儘速修足積分,以免損害您的權益;會員只需上學會網站,輸入帳號(身分證字號)及密碼進入會員專區,即可隨時查詢及列印您的積分紀錄,簡單、方便又即時,歡迎會員多加利用(https://www.tafm.org.tw)。
依「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規定(109.6.9修訂):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更新,應於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六年內取得繼續教育積分108點以上,其中甲類積分至少90點,每年甲乙類積分加總超過60點者,以60點計。
注意: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7.8.29衛署醫字第0970204014號書函:自即日起,所送專科醫師證書展延案件未於效期屆滿前提出者(含展延或延期一年展延),無論其繼續教育積分修滿與否,衛生署一概不予同意。
序號 | 證書到期日期 | 家醫專科證號 | 預計郵寄通知時程 |
1 | 108/01/12-114/01/11 | No.3244-3518 | 113年6月 |
2 | 108/01/19-114/01/18 | No.4358-4455 | 113年6月 |
3 | 108/01/22-114/01/21 | No.5892-6052 | 113年6月 |
4 | 108/03/04-114/03/03 | No.0486-0997 | 113年9月 |
5 | 108/08/15-114/08/14 | No.0001-0483 | 114年2月 |
6 | 108/12/24-114/12/23 | No.6848-6980 | 114年6月 |
7 | 108/12/31-114/12/30 | No.6053-6222 | 114年6月 |
注意: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7.8.29衛署醫字第0970204014號書函:自即日起,所送專科醫師證書展延案件未於效期屆滿前提出者(含展延或延期一年展延),無論其繼續教育積分修滿與否,衛生署一概不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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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更新日期:1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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