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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01

轉知5歲以下疑似結核病個案通報作業流程修訂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自96年起執行卡介苗副作用主動監測作業流程,凡5歲以下肺外結核並通報個案,即請通報單位提報肺外結核檢體至該署,進行分子生物學鑑定等,以評估肺外結核病幼童與卡介苗接種之關聯性。

  經檢討相關程序及後續公衛處置措施,上開通報作業流程修訂如下:

1.      醫師確認為卡介苗不良反應且不需抗結核藥物治療者,毋須進行結核病通報;

2.      醫師確認為卡介苗不良反應,但需抗結核藥物治療者,須進行通報並註記為疑似卡介苗不良反應,前揭所指可明確判斷之「卡介苗不良反應」係指接種部位局部病灶或同側腋下淋巴結腫大;

3.      非屬上開2項且疑似結核病及卡介苗不良反應案件之通報個案,則依目前之流程進行通報。

  該署亦已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衛生局接獲註記為疑似卡介苗不良反應之5歲以下疑似結核病通報者,該個案毋須進行胸部X光檢查及採痰,惟針對病灶處可採取檢體者,應協助該醫療院所將檢體送該署研檢中心。

  另該署「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之診斷報告資料網頁,其「肺外依據」欄位之選擇項下業已增列選項:

1.      疑似BCG不良反應(接種部位局部病灶);

2.      疑似BCG不良反應(接種部位同側腋下淋巴結腫大)。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3.5.14 疾管愛核字第103030059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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