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新聞
108/12/01
轉知「肉毒桿菌中毒病例定義暨防疫檢體採檢送驗事項」
疾管署修訂之「肉毒桿菌中毒病例定義暨防疫檢體採檢送驗事項」已置於 該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病例定義及檢體送驗/第四類法定傳染病/肉毒桿菌中毒 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本次病例定義修訂重點如下:
(一)簡化臨床症狀,刪除感染源分型。
(二)修訂檢驗條件,增加食品、傷口檢體種類。
(三)調整流行病學條件,增加共同嫌疑食品暴露史、實驗室或生恐事件暴露及腸道手術或腸道菌叢改變病史。
(四)依流行病學條件定義,疾病分類為食因型、嬰兒型、創傷型及與其他型肉毒桿菌中毒。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8年11月5日疾管防字第1080200982號函)
本次病例定義修訂重點如下:
(一)簡化臨床症狀,刪除感染源分型。
(二)修訂檢驗條件,增加食品、傷口檢體種類。
(三)調整流行病學條件,增加共同嫌疑食品暴露史、實驗室或生恐事件暴露及腸道手術或腸道菌叢改變病史。
(四)依流行病學條件定義,疾病分類為食因型、嬰兒型、創傷型及與其他型肉毒桿菌中毒。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8年11月5日疾管防字第1080200982號函)
網站更新日期: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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