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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01

請會員減少執行CT及MRI卻未讀取調閱影像或報告

  有關「門診跨院28日內再執行電腦斷層掃描(CT)及磁振造影(MRI)卻未讀取調閱影像或報告(同診療部位)」之管理機制,自費用年月109年10月起(執行時點為110年3月)本案改採VPN線上填復說明方式辦理。
  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之診療服務時,應依醫療需要,讀取健保卡內已存放、上傳之就醫紀錄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之保險對象就醫結果紀錄及醫療費用資料。」
  醫師於診療病人時,應注意醫療常規,需掌握病人病史,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以確保醫療品質。為減少上述檢查重複施作之浪費及民眾非必要檢查及輻射劑量曝露,自108年1月起,若未至雲端醫療影像資訊分享平台讀取調閱病人已做檢查之影像及報告,卻逕自開立旨揭檢查單,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19條第17款不予支付。
  為簡化作業程序,管理機制作業方式調整如下:
(一)健保署按「季」將檢核資料上傳VPN,並電子郵件通知醫療院所填復說明。
(二)上開電子郵件預設同醫療費用申報相關通知之電子郵件,如需變更請逕與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經辦窗口聯絡。
  本案「程式審查異常指標處理作業_院所VPN端操作手冊」置放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下載路徑:首頁/下載專區/其他/保險對象管理,檔案名稱程式審查異常指標處理作業_院所VPN端操作手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1.27健保審字第1090036893號函)
網站更新日期:114.04.25 瀏覽人數:2992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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