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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8/01

請依兒童健康手冊所載落實診察及詳實記載結果

  國民健康署來函表示有家長反映其子女於不同醫療機構接受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時,發現部分機構有檢查過於簡略,未落實兒童健康手冊所載該次檢查項目,如僅測量身高、體重及頭圍便告知完成檢查,家長認為權益受損。

  為提升及維護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含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之品質,請會員應依「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及「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規定,落實提供兒童健康手冊所載檢查及服務項目及於病歷詳實記載檢查結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6.6.22 國健婦字第1060401315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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