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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0

【轉知】國健署檢送「35、45、65歲執行子宮頸抹片合併HPV檢測後續處置流程」乙份,請參考使用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5日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略以,有關「健康署婦女人類乳突病毒檢測」規定略以,篩檢疑似異常個案應自婦女人類乳突病毒檢測日起90個日暦天(含)內,依流程完成後續確診處置。
二、為利地方衛生單位及醫療機構辦理前述篩檢疑似異常個案之後續確診處置,國健署業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及醫學會代表,並參考國內臨床實務及國際推動子宮頸癌防治模式,訂定「35、45、65歲執行子宮頸抹片合併HPV檢測後續處置流程」,請參考使用,並協助公告相關資訊。
三、旨揭處置流程可至國健署網站查閱與下載運用(首頁>健康主題>預防保健>癌症防治>癌症篩檢介紹(乳癌、子宮頸癌、大腸癌、口腔癌、肺癌)>陽性個案後續確診及治療處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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