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新聞
113/04/04
【轉知】衛生福利部委託皮膚科醫學會協助「玻尿酸降解酶」專案進口相關事宜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12月14日衛部醫字第1041668887號函有關協調專案進口「玻尿酸降解酶」研商會議紀錄決議辦理。
二、相關申請辦法及注意事項已公告於皮膚科醫學會官方網站/重點消息(https://www.derma.org.tw/news/content.php?id=551), 接受申請委託至113年4月22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皮膚科醫學會受衛福部委託協助專案進口相關事宜,但最後之核准進口,仍須經衛生福利部同意。各醫療院所申請之專案進口量,將同步通報衛福部,並轉知各相關管理機構。若衛福部因故無法同意個別醫療院所之專案進口,除退還相關費用外,在退件理由未消失前,不再受理該醫療機構之後續申請案。
四、皮膚科醫學會協助申請辦理專案進口為服務性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批作業時程非該會所能掌控,請同意後再做申請。
二、相關申請辦法及注意事項已公告於皮膚科醫學會官方網站/重點消息(https://www.derma.org.tw/news/content.php?id=551), 接受申請委託至113年4月22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皮膚科醫學會受衛福部委託協助專案進口相關事宜,但最後之核准進口,仍須經衛生福利部同意。各醫療院所申請之專案進口量,將同步通報衛福部,並轉知各相關管理機構。若衛福部因故無法同意個別醫療院所之專案進口,除退還相關費用外,在退件理由未消失前,不再受理該醫療機構之後續申請案。
四、皮膚科醫學會協助申請辦理專案進口為服務性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批作業時程非該會所能掌控,請同意後再做申請。
網站更新日期:1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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