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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2

自111/11/1起取得『戒菸服務人員資格證明』者,具治療及衛教資格

提醒各位會員:依據111年11月1日起實施之新制戒菸服務人員訓練課程綱要,取得『戒菸服務人員資格證明』者,具治療衛教資格。
 
※具效期內「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舊版)」者,轉換方式如下:
A.轉換證書:【基礎課程(醫師衛教資格補課)】
已具效期內「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舊版)」者,於112年10月31日前完成新制基礎課程戒菸的行為改變模式與介入策略1小時即可先行轉換成『戒菸服務人員資格證明(新版)』,證書效期不變。
*注意:於證書到期前(含),仍需完成【繼續教育課程】4小時後,方可以延長證書效期6年。
 
B.轉換+展延證書:【繼續教育課程(舊證書換新證明)】
持有「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舊版)」且為111年到期者,除繼續教育4小時外,另須完成新制基礎課程戒菸的行為改變模式與介入策略1小時,即可轉換成『戒菸服務人員資格證明(新版)』並展延證書效期6年。
 
※上課方式及說明,請見「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系統」公告:https://quitsmoking.hpa.gov.tw/Web/Notice_AE.aspx?sno=1706&Data=0&Page=1
 
※新制訓練課程公告,請見: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9&pid=16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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