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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5/06

公告第17屆會員代表當選人名單

第17屆會員代表選舉順利完成,感謝會員撥冗參與投票,自115年4月7日起至4月23日止,共陸續選出283位會員代表,恭喜新當選之會員代表。詳細名單請見附件。選舉結果及當選代表名冊,報請內政部備查。本學會訂於7月12日下午召開第17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知函將於大會2週前專函寄發,懇請會員代表踴躍出席,選舉理事、監事,讓大會順利完成。

備註:(摘錄自本學會章程)

第十四條: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會員代表分區依比例就會員中選出,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務。本會會員代表任期三年為無給職,連選得連任。其分區比例、額數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變更時亦同。

第十五條: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及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費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之除名處份。
(六)議決財產之處份。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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