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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23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1.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以衛授國字第1131460721號令修正發布,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2. 發布令影本及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修正規定,請參閱附件。

  3. 更多資訊請參照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https://www.hpa.gov.tw/Home/Index.aspx


網站更新日期:113.09.12 瀏覽人數:2704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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