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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醫學與基層醫療

行為科學
未經病人同意之不當HIV採血檢測與相關法律問題
Informed Consent、HIV、AIDS
楊玉隆1
楊玉隆家庭醫學科診所1
隱私權寓涵在個人自主決定(Personal self-determination)或自主(Autonomy)之意義,具有個人所享有對內自主決定權與對外表示及活動自由權下,用以彰顯自我與表現自我的要素與機制。「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在制定之初即明文宣示維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感染者的資訊隱私權。基於資訊隱私權基本概念與告知後同意原則,醫事人員應將醫療資訊告知病人之後,經當事人同意必要程序,始得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但實務上仍有醫事人員在檢驗前未告知病人或在未經病人同意的情形下,逕自執行HIV檢測,此與病患資訊隱私權保護應有違背。本文嘗試從未經病人同意之不當HIV採血檢測行為類型化,並予以法律評價。
 
網站更新日期:113.04.26 瀏覽人數:2508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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