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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醫學與基層醫療
行為科學
發展遲緩兒童的篩檢與轉介
developmental delay、early intervention、referral、screening.
賴德聰1
、黃志南2
嘉義基督教醫院復健科主任1
、嘉義基督教醫院家庭醫學科主治醫師2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遲緩兒的定義「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
兒童發展篩檢(以下簡稱篩檢)異常,稱為疑似發展遲緩。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稱為發展遲緩。發展遲緩可能是單一或多個發展領域,單純語言落後稱為語言發展遲緩,如果多個領域的落後稱為混合性發展遲緩。
兒童發展篩檢(以下簡稱篩檢)異常,稱為疑似發展遲緩。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稱為發展遲緩。發展遲緩可能是單一或多個發展領域,單純語言落後稱為語言發展遲緩,如果多個領域的落後稱為混合性發展遲緩。
網站更新日期:1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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