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期刊
家庭醫學與基層醫療
社區醫學
未滿16歲懷孕之通報義務
Autonomy、Pregnancy、Gender、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nd Youths Welfare and Rights Act
王志嘉1
三軍總醫院家庭醫學科主治醫師1
基層院所與醫院家醫科、婦產科門診,偶會遇到未滿16歲的青少女懷孕前來就診,應該如何處理的問題。幾年前,筆者就曾於家醫科門診遇到國一女生因腹痛就診,經病人同意後驗孕呈現陽性反應,但醫師究竟應該如何處置?是否有法定通報義務的爭議?為何是以「滿16歲」做為通報義務的時間點,而非其他的年齡?這個議題,主要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以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規定、解釋與適用。
網站更新日期:1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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