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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醫學與基層醫療
家庭醫業
淺談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差異
Patient Right to Autonomy Act、advance care planning、advance decision、Hospice Palliative Care Act
胡伊婷1
、許名雅2
、薛光傑3
、陳如意4
高雄榮總家庭醫學部住院醫師1
、高雄榮總家庭醫學部主治醫師2
、高雄榮總家庭醫學部安寧緩和醫學科主任3
、高雄榮總家庭醫學部主任4
我國立法院於104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並於2019年1月6日正式上路,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案,也是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立法目的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之外,也旨在促進醫病關係和諧,故此法和臨床醫護人員息息相關。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於2000年上路,至今已施行20年,期間歷經三次修正,宗旨為尊重末期病人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
兩法案乍聽之下有些相似,臨床醫療人員若未接受完整資訊也易將兩者混淆,但其各有存在的必要性,且背後涵蓋之意義及適用對象也不同。本文除簡介病主法外,亦整理及比較病主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差異。
兩法案乍聽之下有些相似,臨床醫療人員若未接受完整資訊也易將兩者混淆,但其各有存在的必要性,且背後涵蓋之意義及適用對象也不同。本文除簡介病主法外,亦整理及比較病主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差異。
網站更新日期:1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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