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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08

113年度家專訓練醫院認定作業說明

更新日期:113年4月11日
說明: 雲端系統「醫院自評表」填表權限,自113年4月11日起至113年5月9日(星期四)23:00止  (以郵戳日為準-請掛號或快捷)  
  1. 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基準、課程基準及共識說明辦理。
    附件01-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基準
    附件02 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 
    附件03 評核表
    附件04 醫院自評表-113版.doc
  2. 附件05 受評醫院說明會簡報-以112年補充為113年版(113年度不辦理),附件06 共識說明Q&A附件07 雲端系統操作手冊提醒! 檔案總MB量管制,每年限上傳600MB,超出禁止再上傳,特請注意!),請逕自下載瀏覽。
  3. 本年度所有訓練計畫(含未到期不需實地訪視之醫院),均需繳交醫院自評表,俾辦理書面認定審查。不符必要條件者,將改列不合格醫院辦理,特請注意!
  4. 欲申請113年度家專訓練計畫認定之醫院,請備妥相關申請資料,於指定期限前(以郵戳為準),函送至本學會憑辦
    〔第一階段〕資料有:
    (1)認定申請函 〔即以公文方式,載明認定申請事宜,並檢送1份醫院自評表以為憑辦
    (2)醫院自評表
     ※封面用印
1)需透過本學會雲端系統填繳列印-請採A4雙面列印,統一裝訂於左上側-(不打洞、不膠裝,若過厚可改用長尾夾裝訂),並加蓋機關印信
2)計畫主持人簽章(50101所指人員)
3)科主任簽章(50401所指人員)

 ※)醫院自評表中「指定附件」上傳雲端系統即可(資料範圍,請醫院自評表第 3頁說明),不需另送紙本或光碟。
    再次提醒,其中:
1)完整訓練計畫書(編號20203),應依認定基準"九大章節,格式/順序"填寫內容(114學年度執行版);114學年度訓練計畫欲變更為聯合訓練計畫及合作單位者,應於本年度(113)提交送審。
2)計畫主持人(編號501-即自評表封面計畫主持人簽章人員)、科部主任(編號50401-即自評表封面科主任簽章人員)、相關計畫人員及設備,所附佐證資料以現況表示
3)相關合作契約書、證書證照,應提供有效期內文件。
〔第二階段〕
本年度新申請、去年認定不合格者重新申請,或4年以上未曾實地訪視之醫院,除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外,需加辦第二階段實地訪視。屆時請醫院,依醫院自評表所指全部附件(4年內資料,從填表日前回溯至109年1月1日起),且備妥在實地訪視現場(醫院)查核。
     
       5.113年度認定結果,將自114年8月1日起適用
網站更新日期:113.04.30 瀏覽人數:2512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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