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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發展基金

 

學術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一、主旨:
本學會為策劃家庭醫學之推展;鼓勵家庭醫學研究;舉辦相關之教育訓練及學術活動;加強國際學術交流,以提昇學術水準,特設置「學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學術基金),並訂定本辦法以綜理學術基金使用有關事宜。
 
二、經費來源:
(一)由本學會提撥新台幣壹仟萬元為本學術基金之成立基金;本成立基金不得動用。
(二)國內外熱心家庭醫學發展之個人或團體捐助。
(三)以上兩款之孳息。
 
三、管理小組:
(一)本學術基金由本學會全體理監事共同組成學術基金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管理之,並由全體常務理監事擔任常務管理人,其任期與當屆之理監事任期同(均為名譽無薪給之義務職)。
(二)管理小組由本學會理事長兼任召集人,每年舉行兩次定期會議,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三)管理小組之職權如下:
1.負責學術基金之保管、運用及監督。
2.經費之籌措。
3.年度業務計畫之審核。
4.其他有關重大業務之決議。
 
四、基金使用範圍:
本學術基金之運用以支應或資助各類學術活動為主,其使用範圍包括下列各項:
(一)、支應本學會所出版之家庭醫學學術性刊物。
(二)、舉辦家庭醫學相關專題講座及學術研討會。
(三)、舉辦各類家庭醫學繼續教育課程。
(四)、支應本學會所資助之家庭醫學相關專題研究。
(五)、支應國外著名專家、學者來臺講學、訪問費用。
(六)、支應國際家庭醫學醫學會主要負責人來臺訪問費用。
(七)、資助本學會會員參與家庭醫學相關之國際會議。
(八)、支應本學會所訂定之各項學術獎助或補助辦法。
(九)、支應「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計畫」相關費用。
 
五、作業要點:
(一)各項計畫使用之優先順序,應考量所有會員之切實需要,並應視當時學術基金之財務狀況而定。
(二)會計年度結餘之孳息及各項經常性收入,以併入下一會計年度學術基金之經常性收入為原則。
(三)申請資助專題研究之案件應在前一會計年度提出,本學會秘書處於接獲申請時,應依據使用範圍,提請管理小組審核。
(四)較重大之臨時案件得由管理小組召集人召集常務管理人會商決定之。
(五)各項支出以經濟有效、量入為出為原則,舉凡經費收支憑證之保管悉依本學會會計作業規定辦理。
 
六、其他:
本辦法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八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第四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八十三年九月四日第五屆第三次理事會議修訂通過
八十四年三月五日第十次會員大會中追認通過
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屆第八次理事會議修訂通過
內政部八十六年五月廿三台(八六)內社字第八六一六二四八號函同意備查
111年3月13日第15屆第7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註記:本辦法於
(一)
八十二年三月七日第八次會員大會中通過會務報告,並刊載於會刊。
(二)
八十四年三月五日第十次會員大會中追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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