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規定目錄
A- A A+

家醫績優選拔

 

王佳文院長暨李孟智教授優良學術獎助基金

一、 主旨: 
 為鼓勵本學會會員、準會員積極推動家庭醫學發展,加強民眾對家庭醫師之角色與重要性的認識,彰顯家庭醫學之特色,特訂定本辦法。 
二、  對象: 
 (一)年滿45歲以下,具備本學會會員或準會員資格,且已繳納本學會常年會費及各項經費者。 
 (二)從事基層醫療服務(含診所、衛生所及教學醫院家庭醫學科/部)至少2年。 
 (三)其優良事蹟足為醫界楷模,並能彰顯家庭醫學的專業與特色及融合性,且未受其他機構表揚者。 
三、  名額及獎勵: 
 每年以表揚二名為原則,由本學會各頒發獎金新臺幣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四、  經費來源: 
 (一)  由基金創設款提撥新台幣捌拾萬元為創立基金;本創立基金原則不得動用,孳息作為本基金業務之用。 
 (二)  國內外熱心家庭醫學發展之個人或團體捐助。 
五、  推薦方式: 
 (一)  採公開推薦方式,凡基金創設人及本學會理監事、各醫學會、醫師公會以及其他相關機構團體得以推薦適當人選外,本學會會員、準會員三名以上亦得連署向本學會推薦。 
 (二)請填具「王佳文院長李孟智教授優良學術獎助基金選拔事蹟表」,並詳載被推薦人之優良事蹟及特殊貢獻,郵寄至「台北市懷寧街92號4樓,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收。 
 (三)請檢附被推薦人之學經歷說明文件。 
六、  推薦日期: 
 依公告日期為準。 
七、  選拔方式: 
 由本學會理監事會議負責甄審(惟推薦人不得為甄審人)。 
八、  頒獎日期: 
 於本學會當年之會員大會中公開頒獎表揚,並得邀請基金創設人頒獎。 
九、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103年3月3日第12屆第7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03年12月28日第13屆第2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110年12月26日第15屆第6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基層服務績優獎選拔辦法

一、主旨: 
為鼓勵本學會會員、準會員積極從事基層醫療服務,致力提昇醫療照護品質、貢獻社會,彰顯家庭醫學之特色,特訂定本辦法。 
二、選拔資格: 
(一)年滿三十歲以上,具備本學會會員或準會員資格,且已繳納本學會常年會費及各項經費者。 
(二)須居住在中華民國國內三年以上,並至少從事基層醫療服務十年。 
(三)其基層服務優良事蹟足為醫界楷模,且未受其他機構表揚者。 
三、名額及獎勵: 
每年以表揚五名為原則,由本學會各頒給獎金新臺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四、推薦方式: 
(一)採公開推薦方式,凡本學會理監事、各醫學會、醫師公會以及其他相關機構團體得以推薦適當人選外,本學會會員、準會員三名以上亦得連署向本學會推薦。 
(二)請填具「基層服務績優獎選拔事蹟表」,並詳載被推薦人之優良事蹟及特殊貢獻,郵寄「臺北市懷寧街九十二號四樓,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收。
(三)請檢附被推薦人之學經歷說明文件。 
五、推薦日期: 
截止收件【依當年度公告日期為準(郵戳為憑)】。
六、選拔方式: 
由本學會理監事會議負責甄審(惟推薦人不得為甄審人)。 
七、頒獎日期: 
於本學會當年之會員大會中公開頒獎表揚。 
八、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八十年二月三日第三屆第六次理事會通過
八十三年六月五日第五屆第二次理事會修訂通過
網站更新日期:113.04.26 瀏覽人數:25091105
操作進行中,請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