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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04

自109.9.28起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肝炎篩檢年齡為45歲至79歲終身一次

衛生福利部109.9.1來函(全文如附件檔案)
為配合國家消除C肝政策,自109年9月28日起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肝炎篩檢年齡為45歲至79歲終身一次。
 
提醒會員提供服務前,請務必到下列平台先查詢民眾資格:
  1. 國民健康署「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服務系統」單一入口網。
  2. 國民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B、C肝炎篩檢查詢系統
因本次擴大篩檢服務可單獨提供B、C型肝炎篩檢,與原B、 C型肝炎篩檢服務併同成健服務提供之方式不同,為利醫療院所提供服務,更新「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補助金額表」, 針對單獨提供B、C型肝炎檢查時,新增就醫序號 「IC29」;原成健B、C肝篩檢服務申報醫令代碼 「21+L1001C」、「25+L1001C」及「27+L1001C」,自109年11月1日起暫停使用;「國民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 查紀錄結果表單資料電子檔申報格式」序號11增列”3”「本次僅提供B、C肝炎檢查」。(109.9.24衛生福利部來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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