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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01

會員代表選舉審定會員資格

 第15屆會員代表選舉將於明(109)年舉行,108年12月15日將召開本屆第10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審定會員資格,確認各選區會員名冊後,報請內政部備查;依據本學會第14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修訂「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第二條規定:「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會員代表)之產生方式,原則上以會員執業地址為分區依據,惟主動表達以通訊地址為依據者,則以通訊地址為分區依據。…」,敬請會員特別留意此項規定。
提醒您,執業地址欄為空白或不完整,將以通訊地址為分區依據,個人基本資料異動登錄之最後期限訂於108年12月14日,逾時歉難受理。謝謝您的配合!
網站更新日期:113.04.26 瀏覽人數:2508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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