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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6/18

【重要公告】轉知衛福部公告修正「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115.6.15公告修正「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其中第十點規定內容,依信賴保護原則,依證書效期「起日」為115年6月15日之前,其積分採計方式不溯及既往,依舊制辦理。證書效期起日在115年6月15日以後,積分應按新制公告甄審原則辦理。  
  ※敬請留意第10條規定: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更新,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達108點以上,且六年中任連續二年之積分不得為零點,但每年積分(甲類+乙類)超過60點者,以60點計,其中參加以家庭醫學為主要內容之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甲類)應達90點以上。同時針對各項積分類別有上限控管(比如說通訊課程積分6年最多36點,網路課程積分6年最多36點,科內研討會6年最多36點…)。

特別提醒:請各位會員注意,除了甲類、乙類積分總計之外,也需要適當調配各項類別積分的小計,以免影響證書有效期限之更新。

 

換證積分新舊規定比對刊於附件供參考。




網站更新日期:115.06.30 瀏覽人數:3674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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