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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10
107年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口試成績開放查榜
107年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口試成績(分數)已開放查榜,(請由網頁目錄專科甄審進入專科甄審查榜),通知單於12/10以限時專送信函寄出,初審合格醫師(筆試及口試成績合格通過),請於12月21日(五)前,檢具證書費匯票一張,寄送本學會(10046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92號4樓 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收)彙整後函送請衛生福利部複審後發證。
說明:
一、107年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初審合格醫師之證書費匯票,本學會將於全部彙整齊全後造冊函報衛福部複審。
二、證書費:新台幣1,500元,請到郵局索取「郵政國內匯款單」,填寫後再至櫃檯購買一張1,500元匯票(手續費30元)。受款人:「衛生福利部」(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8樓)。並請於匯票右下方空白處以鉛筆註記准考證編號及姓名(可參考附件之範例)。 注意:請檢查匯票上 " 衛生福利部 " 是否有錯字
三、收證書地址:秘書處將依郵寄口試成績通知單之相同地址提供給衛福部郵寄證書,若有修改請於郵寄匯票時一併另紙附上更新之地址(含郵遞區號)。
四、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自衛福部複審合格後,核發證書之日起始予採計。(換言之,未來換證所需之積分,自衛生福利部公告合格之日-有專科證號以後-才開始累計。學會收到複審結果公告文後,會立即刊登於網站新聞焦點,請耐心等候!)
*注意:請千萬不要自行將匯票寄到衛生福利部,以免遺失
說明:
一、107年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初審合格醫師之證書費匯票,本學會將於全部彙整齊全後造冊函報衛福部複審。
二、證書費:新台幣1,500元,請到郵局索取「郵政國內匯款單」,填寫後再至櫃檯購買一張1,500元匯票(手續費30元)。受款人:「衛生福利部」(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8樓)。並請於匯票右下方空白處以鉛筆註記准考證編號及姓名(可參考附件之範例)。 注意:請檢查匯票上 " 衛生福利部 " 是否有錯字
三、收證書地址:秘書處將依郵寄口試成績通知單之相同地址提供給衛福部郵寄證書,若有修改請於郵寄匯票時一併另紙附上更新之地址(含郵遞區號)。
四、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自衛福部複審合格後,核發證書之日起始予採計。(換言之,未來換證所需之積分,自衛生福利部公告合格之日-有專科證號以後-才開始累計。學會收到複審結果公告文後,會立即刊登於網站新聞焦點,請耐心等候!)
*注意:請千萬不要自行將匯票寄到衛生福利部,以免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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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更新日期:1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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