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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為鼓勵本學會會員從事家庭醫學相關之研究,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以提高學術水準,增進國際家庭醫學界之交流,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之本學會會員,且已繳納本學會常年會費及各項經費者。
(二)限所發表論文之第一作者。
三、出席國際會議之範圍:
(一)世界家庭醫師組織(World
Organization of Family Doctors, WONCA
)所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二)美國家庭醫師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Family Physicians, AAFP
)及家庭醫學教師協會(Society of Teachers of Family Medicine, STFM
)所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三)英國皇家全科醫師學會(Royal
College of General Practitioners, RCGP
)、加拿大家庭醫師學會(The College of Family Physicians of Canada
)、皇家澳洲全科醫師學會(Royal
Australian College of General Practitioners )
所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上項各種會議,如係於中華民國臺、澎、金、馬地區舉辦者,不適用本辦法。
四、獎助金額:
每位獎助新臺幣壹萬元整。
五、獎助名額:
(一)每一會計年度至多獎助十位名額。
(二)凡出席同一國際會議發表論文之會員,以至多獎助二位為原則;但如參加大型會議,本學會得視其性質、規模及重要性,酌予增加獎助名額。
六、申請日期:
合乎上述資格者需於會議舉辦日期之六星期前向本學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請辦法:
(一)提出申請獎助者應於申請時檢附下列各項文件:
1、申請書正本一份、影本六份。
2、會議之正式名稱及會議日程地點。
3、會議主辦單位之正式邀請函或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影本。本項資料應於申請時檢附,如未能及時檢附,需於當時註明補送,並得在會議舉辦日期之三星期前送達本學會。
4、發表之論文摘要影本一式三份。
5、個人學經歷說明及證明文件(需含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及本學會會員證書)。
(二)申請人於會議舉辦後一個月內,憑會議出席証明、演講摘要、及機票影本向本學會領取獎助金。
(三)同一會計年度內,同一申請者本學會以獎助一次為原則。
(四)若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本學會得註銷其獎助資格。
八、審查方式:
由本學會理事長聘請十位以內審查委員(任期貳年,連選得連任)擔任審查,並提報理事會核定。
九、經費來源:
由本學會之「學術發展基金」孳息項下支出。
十、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八十三年二月六日第四屆第九次理事會通過
八十三年六月五日第五屆第二次理事會修訂通過
八十四年五月廿八日第五屆第六次理事會修訂通過
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九屆第二次理事會修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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