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訓練計畫與代招代訓兩者定義及相關作業規範。
住院醫師三年訓練中,假若須安排至他院受訓 (含「代召」之聯合訓練計畫),應事前提報聯合訓練計畫書予醫學會,辦理原則如下:
- 住院醫師外訓時間超過三個月者、事前需填寫聯合訓練計畫書(說明訓練目的、訓練內容及訓練成效評估方法)送學會審查,經本學會審查通過後,方可實施。
- 住院醫師外訓時間短於(含)三個月者,事前需填寫聯合訓練計畫書(說明訓練目的、訓練內容及訓練成效評估方法)送學會備查。
- 外派受訓科別之醫院,應為該專科之合格訓練醫院
- 需檢附外訓醫院同意函或效期內之建教合作合約書,及該專科之合格訓練醫院證明。
- 參與聯合訓練計畫之住院醫師訓練容額佔缺,以執業執照登入醫院為之,專科醫師訓練證明,應由執業執照登入醫院開立
(摘錄自本學會97年3月9日第10屆教孛訓練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議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