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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認定計畫
註:公告修正自101年7月1日生效;惟自101年6月30日前各醫院招收之住院醫師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訓練年
訓練項目(課程)
訓練時間
評核標準 (方法)
備註
第1年
至 第2.5年
一、課程內容
(一)家庭醫學科
至少3個月
(二)內科
4個月 至 8個月
(三)外科
一般外科實務訓練。
1個月
(四)婦產科
(五)兒科
(六)精神科
(七)社區醫學
於社區醫學訓練中心,或具教育訓練功能之基層醫療保健單位。
(八)復健科
(九)急診醫學科
(十)耳鼻喉科
(十一)皮膚科
(十二)選修科
行政院衛生署核定之西醫專科(如眼科、職業醫學科、神經科、放射診斷科、泌尿科、骨科、…)、安寧緩和醫療及老年醫學等科別,常見問題之認識與第一線處置。
至少8個月
(需適當分配於各相關科,選修科不能低於2個科別,2科中不包含必修科目)。
二、教學活動
(一)家庭醫學研討會
研討會的內容,涵蓋家庭醫學科醫師應具備之常見疾病、行為科學、社會科學、預防醫學、家庭動態學、環境及職業衛生、生命統計、醫學資訊學、實證醫學、研究法等學科。
研討會時程表及檔案紀錄。
(二)研究訓練
住院醫師於受訓期間至少參與一項與家庭醫師有關之調查研究。
成果報告。
住院醫師進行之研究至少有一名主治醫師負責指導。
(三)其他
註:
認定共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