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旨:
為鼓勵本學會會員從事基層醫療服務外,並積極參與家庭醫學教學工作,且貢獻卓越,特訂定本辦法。
二、對象:
(一)具備本學會會員資格且已繳納本學會常年會費及各項經費。
(二)從事非教學醫院或基層診所之基層醫療服務至少十年。
(三)參與家庭醫學臨床教學工作期間五年以上者。
三、名額及獎勵:
每年以表揚五名為原則,由學會頒給獎座乙座。
四、申請方式:
由教學醫院家庭醫學科檢附資格證明文件推薦。
五、申請時間:
每年3月25日起,至同年5月15日截止。
六、選拔方式:
由本學會理監事會議負責甄審(惟申請人不得為甄審人)。
七、頒獎日期:
於本學會當年之會員代表大會中公開頒獎表揚。
八、選拔方式: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九十年四月廿二日第七屆第二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