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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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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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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本學會會員、準會員積極從事基層醫療服務,致力提昇醫療照護品質、貢獻社會,彰顯家庭醫學之特色,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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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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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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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滿三十歲以上,具備本學會會員或準會員資格,且已繳納本學會常年會費及各項經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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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須居住在中華民國國內三年以上,並至少從事基層醫療服務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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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基層服務優良事蹟足為醫界楷模,且未受其他機構表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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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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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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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以表揚五名為原則,由本學會各頒給獎金新臺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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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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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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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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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公開推薦方式,凡本學會理監事、各醫學會、醫師公會以及其他相關機構團體得以推薦適當人選外,本學會會員、準會員三名以上亦得連署向本學會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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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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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具「基層服務績優獎選拔事蹟表」,並詳載被推薦人之優良事蹟及特殊貢獻,郵寄「臺北市懷寧街九十二號四樓,中華民國家庭醫學醫學會」收(選拔事蹟表備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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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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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被推薦人之學經歷說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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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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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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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25日起,至同年5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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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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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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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學會理監事會議負責甄審(惟推薦人不得為甄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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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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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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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學會翌年之會員大會中公開頒獎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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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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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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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二月三日第三屆第六次理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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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年六月五日第五屆第二次理事會修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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