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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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作委員會

  工作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  一  條:

本學會為促進家庭醫學研究與發展;推行家庭醫學專科醫師制度;加強與國際性家庭醫學團體之交流與聯繫;並提高國內基層醫療水準,特設立以下各工作委員會,以推動本學會各項任務。

第  二  條:

本學會各工作委員會及其任務如下:
一、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
()辦理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初審工作。
()辦理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效期展延之初審工作。
二、 繼續教育委員會:
()規劃及推動家庭醫學繼續教育。
()辦理繼續教育課程之認定工作。
()審核及管理會員(準會員)之繼續教育積分。
三、教學訓練委員會:
()提昇家庭醫學專科訓練水準。
()擬定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
()辦理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之認定工作。
()評估及規劃家庭醫學科之人力需求及發展。
()其他有關教學訓練事宜。
四、學術出版委員會:
()接受委託研究計畫及規劃各項學術活動。
()籌劃年會及地方學術研討會節目。
()編印本學會出版之各種書刊及雜誌。
五、國際事務諮詢顧問群:
(一)貢獻經驗,提供本學會參與國際事務意見。
(二)積極參與國際事務。
(三)培養本學會長期深入參與國際事務人選。
六、公共關係及世界家庭醫師組織(Wonca)委員會:
(一)積極參與世界家庭醫師組織(Wonca)定期會議並密切保持聯繫。
(二)規劃研議及推動與國內外家庭醫學有關機構團體之關係。
(三)辦理有關家庭醫學之國際學術交流工作。
七、兩岸學術交流委員會:
(一)推動兩岸家庭醫學學術交流。
(二)加強兩岸家庭醫學學術合作。
(三)促進兩岸家庭醫學界資訊交流。
八、醫療政策及法制委員會:
()研議推動有關家庭醫學及基層醫療保健政策。
()向政府及相關機構反映本學會之有關政策。
()推廣家庭醫師制度,保障家庭醫師權益。
九、全民健保委員會:
()研議與監督全民健康保險計畫之施行。
()爭取與本學會會員有關之權益。
()反映本學會會員配合全民健康保險政策之問題。
十、財務委員會:
()負責籌措本學會財源。
()負責編列年度預、決算。
()負責帳冊、報表編列,經費支出說明。
()擬定本學會收費、支用等標準。
十一、醫學資訊委員會:
()負責本學會電腦軟、硬體設備規劃。
()負責本學會網站規劃。
()發展遠距教學及其他有關醫學資訊事宜。
十二、康樂委員會:
()促進會員感情交流。
()負責本學會康樂聯誼活動規劃。
十三、預防保健委員會:
()提升預防保健之知識與技能。
()籌劃本學會預防保健活動。
()籌劃本學會預防保健之研究與發展事宜。
(四)參與預防保健之政策研議。

第  三  條:

為顧及國際事務委員會之任務極具經驗傳承之必要,其諮詢顧問須由曾(現)於世界家庭醫師組織(Wonca)任職或具實際參與世界家庭醫師組織(Wonca)定期會議之經驗者擔任。

第  四  條:

各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及執行秘書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同。
第  五  條: 各委員會每六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召開各委員會之聯席會議。
第  六  條: 各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  七  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學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八  條: 本簡則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註記:

內政部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八日台(89)內社字第八九二六五九四號函:「依『督導人民團體實施辦法』,人民團體設置委員會、小組等內部作業組織已毋庸報主管機關核備;請理事會自行修正辦理」。

八十三年六月五日第五屆第二次理事會通過
內政部八十三年十二月廿九日台(八三)內社字第八三五四五八四號函准予備查。

八十四年五月廿八日第五屆第六次理事會修訂通過
內政部八十四年十月廿七日台(八四)內社字第八四二八○二一號函准予備查。

八十七年八月九日第六屆第一次理事監事聯席會通過
內政部八十七年九月廿四台(八七)內社字第八七三二二六二號函准予備查

八十九年八月六日第七屆第一次理事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年十月十四日第七屆第四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一年十二月廿九日第八屆第二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七年七月廿七日第十一屆第一次理事會議修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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