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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15

轉知公告修正「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換證積分調降為108點)

  轉知衛生福利部109.6.9公告修正「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其中第10條規定: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更新,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達108點以上每年積分(甲類+乙類)超過60點者,以60點計,其中參加以家庭醫學為主要內容之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甲類)應達90點以上。同時針對各項積分類別有上限控管(比如說通訊課程積分6年最多60點,網路課程積分6年最多60點,科內研討會6年最多60點…)。

特別提醒:請各位會員注意,除了甲類、乙類積分總計之外,也需要適當調配各項類別積分的小計,以免影響證書有效期限之更新。
  
換證積分新舊規定比對刊於附件供參考,目前會員管理系統已請工程師修改完成。

備註:甲類係指家庭醫學核心課程,乙類為甲類以外之其他屬性課程。
網站更新日期:113.04.19 瀏覽人數:250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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