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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01

轉知更新「各項兒童常規疫苗最小接種年齡與最短接種間隔」

  疾管署更新「各項兒童常規疫苗最小接種年齡與最短接種間隔」,修訂建議如下:
1. 疫苗接種間隔計算使用之時間單位定義統一為「一週=7天、1個月=30天、1年=365天」。
2. A型肝炎疫苗第1、2劑之最短間隔為6個月,因特殊情況可容許再提前4天的寬限期,以每月30天計算,最短間隔為176天;活性減毒日本腦炎疫苗(JE-CV)之第1、2劑最短間隔為12個月,以每月30天計算,最短間隔為360天。
3. 前揭疫苗之第1、2劑接種間隔如未符前述規範,則第2劑疫苗視同無效,應重新安排補種。至「A肝疫苗補種之劑次應與第1劑接種時間至少間隔6個月」,而JE-CV補種劑次則與前一劑JE-CV應間隔至少12個月。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更新之「各項常規疫苗最小接種年齡與最短接種間隔」1份,詳情逕洽https://www.cdc.gov.tw/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6.24疾管防字第1090200489A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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