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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鬱症 陳蕙雅 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家庭醫學科住院醫師 關鍵字:depression、mood disorder、dysthymic disorder 前 言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以DALY(disability-adjusted life year)為指標,估算全球性疾病負擔(global burden of disease)之報告指出,憂鬱症將在西元2020年成為全世界所有疾病中DALY排名第二的高負擔疾病。據估計,美國一年花費在憂鬱症上的醫療支出約43億美元,而且逐年升高。近幾年,伴隨著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生活緊張及精神壓力,憂鬱症所造成的自殺事件層出不窮,憂鬱症不僅造成病患的失能(disability),高自殺率也相對加重社會成本。在基層醫療的就診病患中,約有10%患者有憂鬱症,但只有三成的比例被確定診斷。主要原因是憂鬱症表現的症狀和病人的主述多樣化,常造成診斷上的困難。因此,本文即針對憂鬱症目前發展現況作概括性的介紹,希望提供基層醫師臨床診治的參考依據。 流行病學 根據統計,國人罹患憂鬱症的比例逐年升高,約有13-20%的成人會產生與憂鬱症相關的症狀,其中女性和男性比例約為2:1,平均發病年齡在20到40歲之間,危險因子有女性、低社經地位、無業、離婚或分居、有家族病史、患有慢性病、有藥物或毒品濫用、10歲之前失去父母、缺乏社會支持等。此外,憂鬱症的自殺成功率高達15% ,男性居多,如果合併有物質濫用的情形,比例會更高。 病因學 憂鬱症的病因目前尚無定論,主要可分為兩方面來解釋: 生物學 包括基因遺傳,神經內分泌異常,腦部結構的變化等。遺傳學研究顯示重鬱症患者其一等親有10-15%患有重鬱症;在神經內分泌方面,serotonin、norepinephrine、dopamine等生物胺的分泌下降,下視丘-腦下垂體-腎上腺功能軸的失調造成CRH過度分泌及TSH、FSH、GH、LH分泌減少。神經影像學也發現,憂鬱症和邊緣系統、下視丘和基底核的功能異常有關。 心理社會學 包括早期人格發展經驗、性格特質、家庭因素、身體因素、環境因素。例如父母失和、離異或死亡、兒童時期遭受虐待、神經質的性格、嚴重的財務問題、失業、罹患慢性病、身體健康突然變差、缺乏社會支持等。但是並非所有的負面生活事件都會伴隨憂鬱症,也並非所有的憂鬱症發病之前都有負面的生活事件發生。 臨床表現及分類 憂鬱症主要的症狀有:心情沮喪、悲觀、對任何事提不起興趣、失去動機、害怕與人交往相處、失眠、食慾不振、體重減輕、容易疲勞、感到人生沒有價值、充滿罪惡感、失去自信、注意力不集中、思考動作遲緩或激動、自殺的意念及行為、持續的身體不適,如慢性疼痛、腸胃不適等。依照DSM-IV(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Fourth Edition)區分為重鬱症(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及低落性情感疾患(dysthymic disorder): 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重鬱症) DSM-IV診斷標準(表1)。根據統計,至少25%的病人在發病前曾遭受到人生的重大壓力事件,平均發病年齡在40歲左右,在任何年齡都有可能發病,15%重鬱症病患會轉變為慢性,在過去至少兩年連續不斷出現重鬱症發作,有些病患會出現非典型的症狀,例如嗜睡、食慾增加、體重上升、鉛樣倦怠(手臂或腿沉重如鉛感),若在生產後4週內出現重鬱症則稱之為產後重鬱症。
Dysthymic disorder(低落性情感疾患) 依據DSM-IV診斷標準,至少持續2年幾乎整天心情憂鬱,不快樂的時候比快樂的時候多,主要特徵是慢性且持續的憂鬱情緒,期間未曾出現2個月以上的緩解期,且出現以下2項(或2項以上)的症狀。 (1) 食慾差或吃過多。 (2) 失眠或嗜睡。 (3) 活力低或疲累。 (4) 低自尊。 (5) 專注力減退或有困難決定事情。 (6) 感到人生無希望。 通常發病年紀較早,約在20-35歲,在21歲之前發病稱為"早發型",21歲之後稱為"晚發型",常與遭受長期生活壓力或喪親之痛有關,病人常合併有其他精神疾患如物質濫用、人格疾患、強迫症等,家族史常見一等親患有重鬱症。約有10-15%的患者之後會出現重鬱症的情形,我們稱之為"double depression",這類病人預後比單純重鬱症患者差。 鑑別診斷 由於許多疾病或藥物都會造成類似憂鬱症的表現,因此必須鑑別出這些病因並加以治療(表2)。我們可以藉由理學檢查,實驗室檢驗包括血液、生化、甲狀腺功能、皮質酮、腦波、影像診斷做初步的鑑別。次發性憂鬱症的治療首要原則是治療原發的病因,如果憂鬱症的症狀嚴重,可考慮加上抗鬱劑。
治 療 治療上必須先排除是否有引起次發性憂鬱症的原因,並加以治療,若病患憂鬱症症狀嚴重,可以開始給予藥物治療。目前抗憂鬱劑種類繁多,臨床上最常犯的錯誤是給藥劑量太低且給藥時間太短,一般來說,初始劑量持續給予3到4週才會見效,如果病人反應不佳,可考慮換藥或增加劑量,如果加到最高劑量或是病人能夠忍受的最大劑量,必須經過6至8週的治療,才能評估療效。症狀完全緩解後,必須持續給藥至少6個月預防復發,之後視情況慢慢減量,如果病患是再發的高危險群,必須再維持治療1到2年。選擇抗鬱劑必須注意以下幾點原則:
目前對於憂鬱症最好的治療方式是藥物治療合併心理治療,以下個別介紹: 藥物治療
如果抗鬱劑的治療效果不佳,或病患有強烈自殺、自傷傾向,或病患無法耐受目前藥物的副作用,這時可考慮使用電痙治療(ECT, electro-convulsion therapy)。另外,也可合併使用鋰鹽或甲狀腺素(T3)作為輔助療法。 心理治療(psychotherapy) 目前臨床上最常使用也最具療效的兩種方式為人際取向心理治療(interpersonal psychotherapy)和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 behavior psychotherapy),整體來說,重度憂鬱越嚴重時認知功能越差,心理治療效果也越差。 病程及預後 一般來說,憂鬱症病患若經過適當的治療,預後是不錯的。根據統計,有50%的病患可以完全治癒,30%的病患症狀部分緩解,另外20%轉變成慢性化。平均來說,患有憂鬱症的病人終其一生會出現5次發作,而且每4至6年發作一次,年紀大的病人其發作時間較長且較頻繁。若未經過治療,憂鬱症的病程通常可持續10個月甚至更長,至少75%的病人會經歷第二次的發作,而且通常在第一次發作結束後的六個月內。自殺是最主要的死因,將近15%的憂鬱症病患因自殺成功而死亡(commit suicide)。 自殺的評估與預防 自殺的高危險因子有男性、老年、獨居、離婚、藥物順從性不佳、罹患慢性病、物質濫用、過去有自殺行為、採取激烈的自殺方式如跳樓、上吊、撞車、自焚、引爆瓦斯等和缺乏家庭及社會支持。自殺的誘發因素,成人以職業問題、財務問題及家庭問題為主,老人則以身體疾病及人生失落最為常見。面對有自殺意念的病患,適時表達同理心(empathy),深入瞭解其自殺意念、計畫、動機和過去的自殺史,並告知家屬需隨時陪伴,令其避免危險物品如藥物、尖銳物品、繩索、瓦斯、打火機等。急性期處方藥物不宜超過七天,以防用藥自殺。 轉介時機 大多數輕度至中度的憂鬱症患者都可由基層醫師提供有效的治療,但有下述情形仍需轉介給精神科醫師:
結 論 憂鬱症是近年來興起的文明病,它所帶來的危害與日遽增,自殺是最主要的死因,如何去及早察覺並預先防範這樣的悲劇發生,是基層醫師必須共同去克服的難題。在藥物治療上因神經生理學的進步,已有多種新藥可供選擇,但臨床上應配合病患的症狀給予適當的藥物,注意其對藥物的反應並將副作用減至最小,以提高病患對藥物的順從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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